城投治理迎源头约束 “不胜任退出”机制有望推动转型提速
国务院国资委近期召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2024年第三次专题推进会,会上提出,到2025年,国有企业必须普遍推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
对此,记者采访的多位城投管理层均表示,此次提出的“末尾调整”及“不胜任退出”制度,意味着未来国有企业及城投平台将会对该内容进行改革,管理层的优胜劣汰将成为常态,继而推动城投市场化全面转型。
剑指人事制度改革
近年来,随着反腐朝纵深推进,已有多地城投平台负责人及高管接受纪委监委的审查调查。截至2024年9月30日,企业预警通根据各地纪委监委网站披露统计,仅2024年9月,就有10家发债城投公司高管被调查。
“其实到了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的时候,问题的性质已经很严重了。”采访中,辽宁一位地方纪检干部这样对记者说。
记者梳理发现,城投公司负责人及高管接受调查主要系投融资、重大项目的贪腐问题,而这些问题一旦到了相关负责人接受调查的程度,基本上已经造成相关平台乃至地方政府的经济损失。
“如果能够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从源头约束企业管理人员,则会从源头上解决城投公司治理的问题。”江西一位城投公司负责人对记者直言,“以往地方国有企业也有退出机制,但是往往用某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到龄退休、主动离职所取代。其实,这些都不是因为考核不合格而致使领导干部不胜任,往往是因为客观因素导致的。此次制度的出台,将有利于城投公司在人事制度上实现市场化转型。”
值得注意的是,正如上述江西城投公司负责人所言,在没有一套办法的情况下,违纪违法、到龄退休、主动离职已经成为一种隐形的“退出机制”。
记者梳理发现,在此次国资委第三次专题推进会上提出国企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之前,2020年国资委曾发布“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该方案中未提及此项制度。自2020年,国有企业推行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中首次出现“末位”“不称职”等内容,直至2023年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中才正式提出,并要求“鼓励国有企业参照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式,更大范围、分层分类落实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责任。
对于“不胜任退出”机制如何规范形成,在上述推进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宏志提出:“要清晰界定退出标准,进一步规范退出情形,防止只有制度,没有动作。”他同时强调,深化提升行动实施以来,尚未开展该项工作的企业,原则上都要在今年年底前真正行动起来。同时要防止简单以调整退出比例划线、搞“一刀切”,真正体现强激励硬约束。
对此,方达咨询相关研究人员认为,我国国有经济体制不会变,国有企业性质也不会变,既然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就必须在经营机制改革上更加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本次国资委专题推进会上,不仅强调‘推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要在‘更广’‘更深’上下功夫,还明确要求了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要在‘刚性兑现’‘提质扩面’上下功夫,收入分配机制要‘精准’,国有企业应不折不扣行动起来,继续全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他表示。
推动市场化转型
在多位城投行业人士看来,城投实现市场化转型,不仅是投融资端、项目端的市场化转型,更需要在人事管理、公司治理上实现市场化。近年来,不少城投公司开始通过披露ESG报告的形式,来提升公司的治理能力。不过,在多位城投公司高管看来,城投公司的人事制度改革要难于ESG报告的披露。
眼下,已有城投公司尝试在人事管理上进行改革,以期推动城投平台的全面转型。公开信息显示,前不久,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城投”)采取“无任用推荐”形式,组织全体中层管理人员对总部部室中层岗位和司属企业领导岗位开展定向推荐调研,做到全方位了解、多方面印证。同时,把关键岗位和基层一线作为选拔干部的“主考场”。
“今年,集团党委对1名考核结果连续靠后的企业负责人调整工作岗位,在‘能下’方面实现首次突破。”西安城投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此外,2024年8月,西安城投还在全系统实行公开竞聘,通过层层筛选,司属企业10余名优秀员工将进入总部工作,畅通了能进的通道。在“能出”方面,实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今年以来,加大新入职合同期满员工考核力度,对1名无法胜任工作的员工不予续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深化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前不久,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交通集团”)围绕激发活力、提高效率,通过收入分配倾斜、人员退出机制、刚性末位排名等一系列市场化改革举措,集团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加快推动完善新型经营责任制。
公司负责人透露:“一方面修订员工管理办法,以劳动合同为基础,加强员工招聘、录用、调岗、离职、退休等全过程管理;针对高端人才、紧缺型人才,制定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设立薪酬特区,提供差异化薪酬标准;制定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管理办法,建立员工市场化退出机制,针对4类退出情形和16项退出标准,明确4种退出方式,全面推动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打通员工‘收入增减’新通道,通过考核等次强制分布、创新‘积分制’管理等方式,对优秀员工、排名末位员工、不适岗员工分别进行奖惩,有效增强员工积极性和紧迫感。”